二级建造师的续约条件要求如下:
继续教育达到要求
在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建造师需要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一般要求每三年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其中必修课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申请延续注册时,申请人必须受聘于一个符合要求的单位,并且不能同时在多个单位注册。
年龄限制
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无不良记录
申请人不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不能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且处罚未执行完毕,也不能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且处罚未执行完毕超过3年,不能被吊销注册证书且处罚未执行完毕超过2年,不能在被吊销证书后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负责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聘用单位需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申请时间
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请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二级建造师在延续注册时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申请人在进行延续注册前仔细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注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