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围堰的高程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水位高度、施工要求、安全标准、自然条件(如波浪高度、风速等)以及施工荷载等。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参考标准和建议:
一般规定
围堰高度通常要高于设计水位0.5-1.0米。
围堰的顶面高程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米。
具体考虑因素
围堰高度的具体确定需要根据工程规模、所在河流的水文条件、围堰的用途(如施工期的临时挡水、施工导流等)以及安全标准综合考量。
设计围堰高度时,应充分考虑河流的设计洪水位、施工期间可能遇到的最大风速、波浪高度等自然条件,以及围堰基础和周边土体的稳定性。
对于土围堰,计算堰顶高程时应考虑施工期水位、波浪爬高和安全超高。
规范参考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17)等相关规范,二级围堰通常指的是在河流中临时设置的挡水堰,其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0米,但具体高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安全超高
围堰的安全超高(δ)是为了防止在极端条件下(如洪水、波浪等)围堰顶部溢流,确保围堰的安全运行。安全超高的具体数值应根据围堰的结构形式、施工期水位等因素确定。
建议
在实际工程中,围堰高度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如果缺乏具体数据或条件不明确,建议咨询专业工程师或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以确定合适的围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