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对取得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进行注册管理。
监管规定
发布《关于规范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的通知》,规范甘肃省内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
制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要求和考试办法。
实施《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实践成果
通过“阳光造价”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造价全过程的监管,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质量。
执行“三价备案”制度,遏制工程造价超出预算、批准和合同的现象。
推行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提高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建立造价纠纷和定额解释听证制度,解决传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学术氛围。
处罚措施
对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等行为的,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
行业组织自律管理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行业组织。
市场行为监管
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监管,包括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警示、纠正和惩处等措施。
信用管理
探索将重点监管信息与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挂钩,强化信息共享和应用,对存在不良执业记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
各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上述措施,旨在规范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执业行为,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和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