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 不能委托其他人员执行监理任务。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全过程中真实、及时、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代理或者委托其他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权利。这意味着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自到工地进行监理,不得将监理工作交给其他人。
具体来说,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的工作包括: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 审批工程延期。
9. 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综上所述,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是必须亲自履行的,不能通过委托其他人员来执行。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从而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