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造价工程师纠纷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和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就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
调解
可以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
行政调解是由市造价站办公室进行,调解员根据双方提供的资料及辩解进行现场勘察,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调解报告书。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方式,由争议评审小组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作出决定。
仲裁
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
诉讼
如果上述方式都不能解决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审价鉴定:
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审价鉴定申请。
费用预付:
司法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方预付,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双方各半预付。
合同条款:
施工合同条款应严密、有效,并明确约定结算条款。
现场管理:
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资料,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合法、合规。
预防和宣传:
各级工程造价部门应宣传有关造价的政策法规,完善造价各环节的管理措施,预防纠纷的发生。
以上信息综合了发布时间为2023-07-27和2024-04-30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