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循环主要涉及注册、继续教育、再注册和变更注册等过程,具体流程如下:
初始注册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获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正式成为注册建造师。
继续教育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通常为三年),注册建造师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方面,完成规定学时并通过考核后,可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再注册
初始注册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时,建造师需进行再注册。
再注册前需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如职业道德证明、健康体检证明等。
审核通过后,建造师可继续担任注册建造师并执业。
变更注册
更换工作单位时,建造师需进行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新旧聘用单位的证明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更新注册信息。
注销注册
-二级建造师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或因故无法继续履行注册义务时,可选择注销注册。
注销后,将失去二级建造师资格,直至重新满足注册条件并通过注册程序。
此外,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制度,有如下信息:
二建考试通常分为滚动考试和一次性考试两种。滚动考试指两年内通过三科,第一年通过一科,第二年通过一科,第三年通过剩下的一科。一次性考试则在三年内一次性通过三科。
考试成绩管理方面,通常遵循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建议:
建造师应密切关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注册和延续执业资格。
对于考试成绩管理,建议合理安排复习计划,确保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