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后续教育是确保其持续更新知识和技能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和流程如下:
继续教育周期
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周期一般为三年,即每三年需要完成一次继续教育。
学时要求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三年),一级建造师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如果注册了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继续教育形式和内容
继续教育形式一般以网上学习和考试为主,部分地区或机构也可能提供面授课程。内容涵盖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与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职业道德与素养等方面。
报名流程
在继续教育周期开始前或规定时间内,关注所在省份的住建厅或住建局发布的继续教育通知,了解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并进行报名。学习过程中需要认真听讲、做笔记,确保学习效果。学习完成后,需要参加在线考试或面授课程的结业测试,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继续教育证书。
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的条件
注册建造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如果从事了一些特定的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证明,可以将这些工作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的学时,但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的学时累计不能超过60学时。
费用
不同地区或机构的收费标准不同,例如“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提供的课程费用为每人每课300元。
延续注册
持继续教育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延续注册。未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注册证将会失效,影响职业生涯。
建议一级建造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并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确保顺利通过考试和获得继续教育证书,以维持其执业资格和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