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消防法

芥末堆看教育 · 2024-12-26 01:3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法律。以下是一些关于安全工程师在消防法中需要了解的关键点: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消防安全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一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用火、用电管理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有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安全工程师在学习和应用《消防法》时,应重点关注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法律,保障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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