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项目赔偿主要涉及建设工程的赔偿损失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赔偿损失概念和特征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略)
赔偿损失的范围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或适当减少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专利侵权赔偿
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缺点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详细可由发承包两方在合同中商定。缺点责任期从工程经过竣(交)工查收之日起计。
因为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没法按规按限期进行竣(交)工查收的,缺点责任期从实质经过竣(交)工查收之日起计。
因为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没法按规按限期进行竣(交)工查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查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点责任期。
预留保证金的比率:所有或许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数5%左右的比率预留保证金。缺点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点,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肩负判定及维修花费。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肩负花费,发包人可按合同商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肩负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肩负相应花费后,难免去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补偿责任
这些规定为一级建造师在处理项目赔偿问题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合理运用这些规定,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