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处理无形资产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
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上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需要明确无形资产所包含的内容,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专利权的计价
自创专利权:其价值为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包括研制和交易成本。转让时,价值应根据所带来的超额收益来估价。
外购专利权:其价值主要包括转让价格和手续费用。转让价格通常不按成本估价,而是依据所带来的超额收益来估价。
非专利技术的计价
自创非专利技术: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自制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
外购非专利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一步估价,一般通过其产生的收益来估价。
商标权的计价
自创商标权:在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和保护、广告宣传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一般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购入或转让商标权:其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来确定。
土地使用权的计价
通过支付出让金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通过行政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只有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时,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建议
对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应根据其能否带来超额收益来决定是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还是估价入账。
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务必通过法定评估机构进行确认和估价,以确保其价值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详细记录和保存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所有费用和收益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准确地进行计价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