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一级建造师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例如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施工纠纷、维护建筑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要求,并参与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执行。
执业区域范围: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具体执业方向可以包括:
房屋建筑: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公共设施等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公路与桥梁: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河道、堤防、泵站、水厂等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此外,一级建造师还可以在施工、监理、设计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企业单位从事项目施工管理、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等工作。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广泛,涵盖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法律等多个方面,并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