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的房产法规,以下是一些关键知识点:
招标与投标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定数额的人民币。
施工许可
按照规定,开工前可以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的附属设施的建造。
对于不符合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定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通常是10日、12日、15日或20日,具体根据相关法规而定。
资质与分包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后,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3个供冷期。
竣工验收与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
不动产物权转让
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依法登记时发生效力。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外。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二级建造师在房产法规方面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建议考生详细阅读相关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