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跨省注册政策如下:
注册地原则
二氧化碳建造师应当在注册地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信息共享
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现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共享,为跨省注册提供便利。
简化手续
二氧化碳建造师跨省注册时,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跨省执业注意事项
二氧化碳建造师跨省执业前需了解并遵守拟注册地的相关政策,可能涉及额外手续和费用。
跨省注册的具体政策
京津冀地区:自2023年6月13日起,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试行期2年。
江浙沪地区:自2020年7月3日起,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允许二级建造师及其他多个职业资格(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员等)跨区域注册执业。
陕西与西藏:为满足西藏自治区的发展需求,西藏陕西两省达成合作,允许陕西省二级建造师入藏注册执业。
福建与海南:这两个省份可以接受其他省份的二建注册,但需满足一些条件,如在考试当地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跨省工作时需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具未注册证明等。
广东:2023年6月29日发文公布,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其他信息
目前,二级建造师证书通常仅限于在报考省份内使用,但部分省份已经逐步放宽了这一政策,允许二级建造师资格证跨省使用。
各省对于二级建造师跨省注册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详细了解拟注册地的相关政策。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跨省注册政策已经逐步放宽,但仍有部分省份有特定的要求和限制。建议您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省份的具体政策,以确保跨省注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