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的终止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监理任务全部完成:
当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任务后,可以终止监理合同。
合同解除:
监理合同可以被解除,解除后监理单位可以终止合同。
一方违约: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过催促后仍未履行,或者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实现,可以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未续约:
在合同届满之前,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可以终止合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或出现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也可以终止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当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所有酬金并完成支付后,监理合同即告终止。
监理人完成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
监理人完成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且承包人和委托人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后,合同即终止。
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如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责任方应负责赔偿。
监理报酬未支付:
监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应得的监理报酬,且委托人未提出合理解答,可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
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监理义务,且在通知后仍未履行,可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这些条件涵盖了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解除、违约、不可抗力、合同期满、法律变动等多种情况,确保监理合同的终止过程合法、合理,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合同终止事宜,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