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处理工期索赔时,可以依据以下条件和计算方法:
工期延误的分类
工期延误通常可以分为三类:
因业主和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
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
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
工期索赔的分析和计算
直接法: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比例分析法: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可以通过比例分析法来计算工期索赔值。例如,工程量由2800m³增加到3500m³,原定工期40天,则索赔的工期为:
[
text{工期索赔值} = text{原工期} times frac{text{新增工程量}}{text{原工程量}} = 40 times frac{3500 - 2800}{2800} = 10 text{天}
]
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工程网络计划,确定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计算因干扰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
索赔程序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建议
在实际工程中,承包方应详细记录和收集导致工期延误的相关证据,并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计算工期索赔值,及时提出索赔要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承包方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