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编写签证的要求标准如下:
明确性 :签证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包括何时、何地、何因、何事等关键信息。客观性:
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等签署的签证意见应当客观描述现场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观点,避免使用模糊性内容,如“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
一致性
签证理由和工程量要求应与原始记录凭证中项目工程师签署的意见一致。
工程签证单首页工程量必须与所有原始凭证的工程量之和一致。
工程签证单三联工程量应保持一致。
详细性
工程量签证单应详细填写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用料)、工程量(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
如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
合规性
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公司的要求统一编号。
签证表格按公司统一制定的表格进行填报。
签证人员必须获得授权,无授权的人员签署的工程签证不能发生签证的证据效力。
附件要求:
如有附件,请注明附件内容,如附现场签证单一份,其他附件份数。
金额限制:
工程签证单属于工程量的确认,不能确认费用,因此整份工程签证单中不能出现任何金额。
时间限制: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签证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合规性,以便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