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申请注销后,若打算在将来重新执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注销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的时间
造价工程师在注销之日起三年后,才具备重新申请注册的资格。
需要满足的条件
重新申请注册时,必须符合“150号部令”的相关规定。
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准备的材料
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提供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提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若适用,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若受聘于中介机构,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离退休证复印件。
提交申请
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批合格后,与注册初审机构联系,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重新申请注册的程序
重新申请注册的程序与初始注册相同,需要按照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注销注册后,若需要变更单位,可以直接申请变更。
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需要提供相应的就业许可证书或就业证书复印件。
综上所述,造价工程师在注销后需要等待三年,并满足相关条件及准备相应材料后,才能重新申请注册。建议在实际申请过程中,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重新获得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