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和受理
起诉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起诉状: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受理与裁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庭前准备
发送起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提交答辩状: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开庭审理
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原告、被告分别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判决。
制作判决书并公开宣判,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二审程序
上诉条件:
上诉人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上诉对象必须依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
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
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
径行裁判(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二审处理:
维持原判决。
依法改判。
发回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再审条件: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程序:
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需要再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以上是一级建造师诉讼程序的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