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诉讼程序

熠佑教育 · 2024-12-26 02:25:31

一级建造师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和受理

起诉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起诉状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受理与裁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庭前准备

发送起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提交答辩状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开庭审理

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原告、被告分别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判决。

制作判决书并公开宣判,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二审程序

上诉条件

上诉人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上诉对象必须依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

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

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

径行裁判(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二审处理

维持原判决。

依法改判。

发回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再审条件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程序

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需要再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以上是一级建造师诉讼程序的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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