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监考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考人员资格
至少三人,包括主考官和副主考官,均应具备副高级别以上职称的教授或副教授,并具有10年以上的教学或工作经验。
监考人员还需包括出题人、阅卷人、巡考员等。
监考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一定的监考经验,了解考试流程和规定,且身体健康。
监考职责
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核对考生身份,杜绝替考等作弊行为。
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对作弊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按照考试规定,负责试卷的收发、保管工作。
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
监考流程
在考试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开始考试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不得退场。
开考时,考生必须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准确填写(或填涂)个人信息,但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严禁将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带有记忆性、有运算功能或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并不服从管理的考生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考生需保持文明规范的考试态度和行为,不能在考试期间抄袭、作弊、交头接耳等影响考试公正性的行为。考生进入考场后,需将手机、电子设备等在监考人员指导下集中放置,不得在考场内使用电子设备。
监考纪律
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许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案和交换试卷。场内严禁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喧哗。
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监考人员更换
监考人员一经确定后,如需更换,由所在系(部)提前一天提出替换人选报教务处安排。当天不到场者,通报批评本人和所在系部。
考前准备
监考人员须提前二十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提出有关考试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对考场进行清理,凡是有碍考试规则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隐患。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公正性、安全性和顺利进行。监考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任务,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