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提出书面成绩复查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
建议将材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命名为“考试年份+名称+姓名”,然后发送给指定邮箱。
汇总与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并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复核过程
人社部考试中心收到汇总后的成绩复核申请报告后,负责协调评卷工作单位对提出复核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
评卷单位复核完毕后,应及时向人社部考试中心提交相关报告,人社部考试中心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结果反馈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人社部考试中心的复核结果后,应及时将考试成绩复核结果答复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注意事项
成绩复核的内容仅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卷面成绩合分是否有误、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不包括对主观题评分标准上的异议和试卷重评。
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除非是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情况。
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并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有疑问,建议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获取详细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