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提取公积金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离休、退休(退职)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流程
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提取资格,若符合条件,将允许提款。
提取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证明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等贷款证明材料。
离休、退休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领公证书等。
提取额度
一般情况下,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但不超过实际购房、建房支出总额。
建议:
一级建造师在提取公积金前,应先了解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具体政策和要求,确保符合提取条件并准备齐全所需材料。
提取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银行,以确保提取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