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巡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巡视方式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以巡视为主的方式进行施工现场监理,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巡视频率
监理员每天至少到分管项目的施工现场巡视1~2次。
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需到本专业的重点施工部位或项目巡视检查1次。
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2~3次。
公司领导至少每季度对监理项目进行一次巡视,对重要项目或问题较多项目至少每月一次。
巡视内容
工程进展与计划安排有无偏差。
施工人员是否按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施工人员是否按安全工作规程进行作业。
须持证上岗的工种是否有上岗证件。
已通知停工整改的施工项目是否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作。
在机组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时,检查试运条件和试运状况,对主要技术参数和发现的缺陷进行记录。
巡视记录
监理工程师需逐日填写巡视记录,真实、准确、全面地记录巡视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问题、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处理结果。
巡视情况应记入当日的监理日记中。
巡视记录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
其他要求
监理人员应做到腿勤、眼勤、口勤、手勤,勤跑、勤看、勤问、勤记,实现对工程施工动态控制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每次工程现场例会,一般宜主持工程现场例会,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并主持监理现场会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有效地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