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如果违反了合同条款或者未能按照约定的质量、时间、成本等要求完成工作,就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包括以下几种:
继续履行:
违约方可能需要继续履行其在合同中的未完成的义务,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这是首选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采取补救措施:
如果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
违约方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以弥补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这包括直接损失和因违约导致的间接损失,但赔偿金额通常不得超过合同双方约定的数额或法律规定的限额。
违约金:
合同中通常会规定违约金条款,即违约方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其他责任:
如果违约行为导致第三方损失,造价工程师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造价工程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撤销注册证书等,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数额,以便在发生违约时能够依法、有效地解决纠纷。同时,造价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服务质量,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