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报告失实的造价员是否会被判刑,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属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为过失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到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证明文件、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证明文件,或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过失行为
若造价员因过失导致结算报告失实,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取消从业资质、永久性禁止从事相关行业等。
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如果造价员的失实行为没有达到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程度,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结算报告失实的造价员是否会被判刑,主要取决于其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若为故意行为,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若为过失行为,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建议造价员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