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合同的成立是指 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它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则体现了国家意志。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成立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合同生效则是法律对这种合意的认可。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存在订约当事人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根本标志)
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此时,确认书具有最终正式承诺的意义。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和时间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合同订立和确认,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