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原一级建造师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
一级建造师证书原件
注销申请书
缴纳相应的手续费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亲自前往所在省份的建设部门或授权机构,或委托他人提交注销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完整的表格,同时提供所需材料。
材料审核
建设部或授权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及证书信息,确保符合注销条件。
公示期
根据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注销需要进行公示。建设部或授权机构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一般为3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可对申请进行异议。
异议处理
如有异议出现,建设部或授权机构将对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被证实正确,异议将被驳回。
领取注销证书
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申请人可携带注销证明文件前往建设部或授权机构领取一级建造师注册注销证书。证书上将注明该人员已成功注销一级建造师资格。
注意事项
一级建造师注册注销后,申请人将不能从事与该资格相关的工作。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原单位不配合办理注销手续,可以通过线上直接办理强制注销业务,无需提交任何纸质资料,流程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