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制度规定

三颗葱 · 2024-12-26 03:13:42

二级建造师制度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考生也可以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和考试

二级建造师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手续,并核发相应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续期。二级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注册考试,严格按照考试纲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获得证书。

执业行为

二级建造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和管理工程项目。应编制并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二级建造师应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应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应保守工程项目和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继续教育

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违规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二级建造师的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工程的科学、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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