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归档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规定
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计算机输出文字、图件以及手工书写材料,其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且应采用通用格式进行存储,并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纸标题栏露在外面。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文件的归档、验收与移交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档案实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其他要求
施工合同中应对工程档案编制套数、质量要求、编制费用及承担方和移交时间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和保存,其中部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分别保存。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在工程文件归档方面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及时完成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