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工程师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原则与职业准则
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
资格与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职责与权限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涉及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秉公办事。
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对监理工作有独立的判断和建议权,但当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监理文件与档案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信息技术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归档工作,按规定组卷,形成档案,并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注册监理档案。
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修改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的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或由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培训与继续教育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理水平和素质,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