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出现过失时,其责任承担情况如下:
个人责任
监理工程师超出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工程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发生失职行为,如未作正确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导致工程留下隐患或损失,需承担失职责任。
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职责,造成工程损失,如疏忽大意未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需负相应责任。
连带责任
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监理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
监理工程师若违反合同约定,如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等,需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责任
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监理工程师的聘用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若监理工程师出现过失,监理企业需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出现过失时,其个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监理企业也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在某些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还需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监理企业也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因个别工程师的过失给整个工程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