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是由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旨在统一和规范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考试组织与管理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报名与资格审核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工作经历等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
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分为考前审核和考后审核。考前审核地区,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相关部门会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参加考试;考后审核地区则是先考试,成绩合格后再进行资格审核,若审核不通过,成绩将作废。
注册管理
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继续教育与监督管理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法律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相应专业类别的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
这些实施办法旨在确保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提升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