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系统构成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如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联动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组成。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系统分类
根据保护对象及设立的消防安全目标不同,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应≤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且≥0.5m。
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应≥0.5m,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应≥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
系统连接方式
自动报警形式主要有两种:有线连接和无线连接。有线连接稳定可靠,无线连接灵活方便。根据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报警形式。
系统控制功能
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联动控制器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消防泵、喷淋泵、防火门、防火阀、防排烟阀和通风系统等消防设备,完成对灭火系统、疏散诱导系统、防排烟系统及防火卷帘等其他消防有关设备的控制功能,并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示。
系统供电
系统主电源应采取消防电源,蓄电池备用电源电量应充足,以确保系统在异常情况下能正常运行。
系统部件
火灾报警装置是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其他辅助功效的控制指示设备。
系统安装与布线
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应采取暗敷设,宜采取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系统测试与验收
在实际应用中,应定期测试系统的各项功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准确地发出报警信号并联动相关消防设备。同时,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系统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
以上内容涵盖了消防工程师自动报警系统的各个方面,从系统构成、分类、安装、控制功能到系统测试与验收等,为考生提供了系统的学习框架和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