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换气要求如下: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
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消防水泵房
通风宜按6次/h设计。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容器间
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距储存容器间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排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正常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h确定。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后的防护区
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其他场所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制冷机房:设备间排风系统宜独立设置且应直接排向室外,事故排风量不应小于12次/h。
氨冷冻站:应设置机械排风和事故通风排风系统,通风量不应小于3次/h,事故通风量宜按183m³/(m²·h)进行计算,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³/h。
建议
通风设施的设置应结合具体场所的使用性质、人员密度和设备散热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确保通风效果和安全性。
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防止积尘引发火灾。
在设计通风系统时,应考虑防火措施,如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通风设备,设置防火阀等,以增强系统的防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