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主要分为 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具体划分如下:
特级负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特级体育建筑。
一级负荷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二层式、二层半式和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Ⅰ类汽车库。
建筑面积大于5000㎡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地铁工程。
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变电所操作电源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用电负荷。
二级负荷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
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电影院或剧场,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地下、半地下商业设施。
民用机场航站楼。
Ⅰ类、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
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三级负荷
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上设有明显标志。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采用第二路电源、带自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或由二者组成的系统供电方式。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根据具体场所的重要性和火灾风险,合理划分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确保消防系统的可靠运行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