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避难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避难层设置条件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第一个避难层的楼面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避难层面积要求
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满足该避难层与上一避难层之间所有楼层的全部使用人数避难的要求。
防火构造要求
除可布置设备用房外,避难层不应用于其他用途。
设置在避难层内的可燃液体管道、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及其他公共区分隔。
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及其他公共区分隔,设备管道区、管道井和设备间与避难区或疏散走道连通时应设置防火隔间,防火隔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安全疏散
在避难层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的出口处,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示避难层和楼层位置的灯光指示标识。
其他设施
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避难区应采取防止火灾烟气进入或积聚的措施,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避难区应至少有一边水平投影位于同一侧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
避难间设置部位
3层及3层以上总面积大于30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
高层病房楼应在第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走道设置要求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到避难层或避难间,并通过避难走道安全撤离到室外。设计时,应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来配置相关设施,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