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如下:
配备比例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资质要求
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化工、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
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能阅读和理解相关的英文技术资料。
经验要求
至少3年以上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
熟悉国家有关危化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熟悉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和事故调查分析能力。
职责配置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负责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组织应急演练。
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数量配置
根据企业规模、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需要,合理配置安全工程师数量。
一般建议大型企业配置3-5名安全工程师,中型企业配置2-3名,小型企业配置1-2名。
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安全工程师数量。
建议
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生产特点、危险品种类和数量等因素,科学评估并确定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数量,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对于从业人员较少的企业,可以考虑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以确保安全生产的专业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