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造价员在执业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主要包括:
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造价员有权依法独立进行工程造价的各项活动,不受非法干预。
使用造价员名称:
造价员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进行执业,并可以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造价员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以确认文件的有效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参加继续教育:
造价员有权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以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和专业素质。
举报权:
造价员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行业规范和市场秩序。
保管和使用资格证书:
造价员有权保管和使用自己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独立执业:
造价工程师有权依法独立执业,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当干预。
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造价工程师有权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开展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合同签订权:
造价工程师有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在合同范围内开展业务。
纠纷鉴定权:
造价工程师有权参与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工作,为纠纷解决提供专业意见。
综上所述,建筑造价员在执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他们在工程造价领域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