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工作管理规定

左岸教育 · 2024-12-26 04:45:12

监理工程师工作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理原则

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

对工程现场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和全环节的检查,特别是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和工艺工序,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

发现问题时,先下达口头指令,无效时及时逐级向上汇报,必要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整改。

检查与汇报制度

实行“自上而下”的检查制度和“自下而上”的汇报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每天进行工作检查。

监理员对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每天汇报当天的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工程的质量与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重要问题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团队精神和纪律

监理人员要有强烈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观念,相互之间要团结友爱,工作上既要有明确分工,也要紧密协作,相互支持与配合。

上班时间不准看电视、下棋、玩牌,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除加班、生病等特殊原因外,上班时间不准休息。

要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回家探亲或有事离开总监办(工地现场),需按制度规定进行。

职责和资格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评估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程造价控制等。

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工程类专业背景,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等职称及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行为准则

严守职业道德,维护工程监理的真实性、公正性、独立性。

保护建设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提高专业素质,不断学习和更新监理工程师知识和技能。

保守工程施工中的商业秘密和所有权利的保护。

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客观、科学评估建筑工程质量。

合同履行

严格履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职责。

不得参与和监理项目有关的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试验检测等承包商的经营活动和宴请,不得在上述单位任职和兼职。严禁收取各承包商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补贴、分成、额外津贴和奖金等。

不允许泄露与所监理项目有关的需要的事项,若发表涉与所监理项目有关的资料或论文时,应征得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的同意。

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建设监理程序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报告所监理工程的动态。

授权与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审查分包项目和分包人、审批各类施工计划、签发施工图纸、主持工地会议、签发付款证书、签发变更索赔文件、签署质量评定意见、要求撤换施工人员、签发监理月报、参加工程验收等关键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监理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应设立监理机构,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牵头,组成监理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监理机构设置包括监理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

监理工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施工阶段监理、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高效、规范、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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