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工程师注销注册的规定如下:
注销注册的情形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人员。
主动申请注销注册或注册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延续注册的人员。
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证的人员。
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出现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一次以上,或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两次以上的人员。
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聘用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被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人员。
与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超过三个月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处理措施
对于上述情形,注册审批部门将予以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证、执业印章或公告作废。
重新注册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在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法律责任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被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将面临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注销流程
注销消防工程师注册需向注册地消防部门提交注销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等待审批通过后,注册资格将被注销。
建议: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注册有效期满后及时延续注册,避免因未及时延续而被注销注册。
若需注销注册,应按规定向注册地消防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确保注销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