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持有者拥有以下权限:
执业权利:
一级造价工程师有权依法独立执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计量与计价、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并享有签字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权利。
职业尊重权:
在职业活动中,一级造价工程师应受到尊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继续教育权利:
一级造价工程师有权参加国家和地方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以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保密权利:
在执业过程中,一级造价工程师有权要求对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获得报酬权:
一级造价工程师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拒绝非法指令权:
在执业过程中,一级造价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违法违规的指令。
参与决策权:
一级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称评定权利:
一级造价工程师有权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职称评定,获得相应的职称。
设立咨询单位权:
一级造价工程师可以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举报权:
一级造价工程师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需要注意的是,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并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性和执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