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二级建造师的监管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鲁建培注字〔2024〕3号),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该办法改变了过去只有集中培训获得学时的单一形式,允许二级注册建造师通过在工作一线取得的优良工作业绩和创新性实践活动抵充选修课学时。同时,对于超出注册所需学时的部分,可以用于下一注册周期的继续教育学习。
监督管理
省、市主管部门采用事中事后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二级注册建造师、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单位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动态监管。
受理、核实投诉举报事项,并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托管理平台建立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全过程记录和统计分析继续教育信息。
各市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二级注册建造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获取学时的,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其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加强对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管,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