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存在以下风险:
鉴定意见不能保证满足期待
鉴定意见可能无法完全符合申请鉴定人的期望,或存在对申请当事人不利的情况,且不一定能解决纠纷中的所有问题。
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
鉴定意见必须经过质证才能被法庭或仲裁庭采信,这意味着它可能受到质疑或不被接受。
诉前自行委托鉴定的风险
一方当事人诉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可能提出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这增加了鉴定结果的不确定性和纠纷解决的成本。
资料瑕疵风险
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其提供的资料可能存在瑕疵或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鉴定意见书不被法庭或仲裁庭采信,从而产生风险和损失。
送鉴资料的真实性
送鉴资料应当提供原件,经过扫描、拍照后留存的复印件需核对无异,否则将不被采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失真时,鉴定意见可能错误。
配合鉴定工作的责任
当事人应配合鉴定工作,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鉴定委托人提出。不配合鉴定工作可能影响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但通常不影响鉴定结果。
举证资料提交的风险
未按规定提交鉴定所需的举证资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鉴定资格的风险
委托人和申请人应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具备的相关鉴定资格充分知悉,确保符合本案鉴定资格的要求。否则,鉴定结论可能因不合规而被质疑或重新鉴定。
鉴定费用的风险
非鉴定机构原因导致鉴定工作中止或终止,已交鉴定费不予退还。此外,因举证、补充证据、通知质证等非鉴定机构原因,鉴定工作期限可能顺延,影响鉴定效率。
信誉影响风险
尽管造价工程师可能做到公平公正执业,但仍有当事人可能因不满鉴定结果而进行投诉,影响执业信誉,甚至可能面临人身伤害的风险。
财务损失风险
鉴定费用通常由当事人支付,若未能在出具正式鉴定成果前收到费用,可能导致财务损失。
行政责任风险
造价工程师在鉴定过程中若违反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等。
刑事责任风险
造价工程师若在鉴定过程中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达到量刑程度,将面临刑事责任,如受贿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
民事责任风险
造价工程师因违反工程造价鉴定委托合同的约定,造成当事人或第三方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造价工程师在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应充分了解并评估这些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以降低潜在的法律和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