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报警要求

西东指北 · 2024-12-26 05:07:00

消防工程师的报警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报警阈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阈值应设置在能够探测到初期火灾的参数上,如温度、烟雾浓度等。例如,在民用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可能会设置在一个相对较低的烟雾浓度阈值(如3%-15%观察到的光衰减)来确保早期发现火情。

报警区域划分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楼层或防护区域等与受控消防系统相关的区域划分。例如,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可以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m;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50000m³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探测区域划分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²;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²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100m。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闷顶、夹层。

火灾探测器设置

每个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应≤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且≥0.5m。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应≥0.5m,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应≥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应≥0.5m。点型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应≤45°。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报警控制器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响应火灾报警。

报警响应

发现明火或浓烟、异味等现象时,应立即报警,并联动相应的自动消防设备,如启动喷淋系统、关闭燃气阀门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综上所述,消防工程师在报警方面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阈值、报警区域划分、探测区域划分、火灾探测器设置以及报警控制器设计容量等方面均符合规范要求,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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