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是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中提到的概念,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它是指由业主方在招标文件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应对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暂列金额的具体比例通常在工程总造价的5%到10%之间,但具体比例应根据工程类型和项目特点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则归建设单位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暂列金额并不作为计算工程预付款的基数,它主要是为了预防工程过程中出现的无法预估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