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变更价格的确定程序及原则如下:
变更价款的程序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做出其他答复。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变更价款的调整原则
确定变更价款时,应维持承包人投标报价单内的竞争性水平。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总结: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合同变更价格时,需遵循上述程序与原则,确保变更价款的调整既合理又公平,同时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