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转注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转注条件
原执业单位同意转注;
拟转注单位具备接收条件;
转注人员需在原执业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
转注人员需在原执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转注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
转注流程
与原执业单位沟通,取得同意;
与拟转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
向原注册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注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原执业单位同意转注的证明、拟转注单位的接收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等待审批,一般审批周期为15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后,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注意事项
转注过程中,需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在办理转注手续时,需遵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转注成功后,需及时到新单位报到,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转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律师。
转注时间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有效时间是3年,在注册截止日之前必须参加相关科目的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后,经申请延期的可继续延期注册。
其他要求
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没有建设部的其它证书(如监理、造价)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在原注册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已拿到手;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转注政策涵盖了转注的条件、流程、注意事项、时间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在办理转注时,建议一级建造师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转注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