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劳动争议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社会保险相关纠纷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手续问题发生的纠纷,例如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的损失赔偿。
劳动报酬相关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报酬支付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相关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发生的纠纷,包括经济补偿金、定金、保证金等问题。
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者退休后与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
调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仲裁: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建议
在处理二级建造师相关的劳动争议时,建议首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调解不成再申请仲裁,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