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建造师税率调整的相关信息如下:
2019年4月1日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适用税率调整为9%。
材料(含设备)的可抵扣进项税率也进行了调整,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2018年5月1日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通知,将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11%调整为10%。
建议
由于税率调整,一级建造师在计算税金时应根据最新的税率政策进行计算,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建议一级建造师在处理相关税务事宜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及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