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需要达到 120学时的继续教育要求。这120学时包括 必修课60学时和 选修课60学时。如果一级建造师注册了两个及以上的专业,那么每增加一个专业,还需要参加该专业的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为30学时,选修课为30学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的学时累计不能超过60学时。
继续教育的课程内容分为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具体包括:
必修课
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
选修课
近期颁布的与行业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
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需要补充的其它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此外,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以选择集中面授或网络教学方式接受继续教育,达到120学时或完成申请增项注册规定的学时后,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