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档案转移涉及的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如下:
档案转出(由原省转到其他省份)
考生需要在原省份报名开始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原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具成绩证明。
持有原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具的《成绩证明》,考生可以在转入省份报名及参加考试。
档案转入(由外省转入本省)
考生需要持原考试所在省份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成绩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转入省份的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成绩转入手续。
如果考生未办理转入手续而在本省报名参加考试,导致成绩无法滚动,责任自负。
跨省转移的具体操作
跨省转移一级建造师成绩档案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具体操作需遵循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应办法。
需要注意档案号会发生变化,到了新地方就是新档案,但旧档案会归在一起。
转考手续和证明
如果需要从其他省份转入江苏省,考生不需办理转考手续,可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
对于实行滚动考试的执业资格考试,如需要从外省转入,考生需要先到原考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并由原考地出具异地转考证明。
提交书面请求
需要转到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书面请求(成果档案信息转出请求表),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称号和时间、档案办理号、需转到何处(省市)、联系电话等,并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意事项
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免影响考试。
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与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一级建造师档案转移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